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兴立副区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陈兴立副区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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