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的决定
(2021年10月20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区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鄞州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进行。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中旬同步选举产生。2021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2月中旬前召开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3名。区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按镇、街道、军队系统为单位,具体分配到各选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由镇选举委员会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各选区。
三、区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鄞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内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四、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人选原则并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五、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统一为2021年12月15日。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民登记办法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各镇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各自区域内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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